關押嫌疑人逃跑構成什麼犯罪
一、關押嫌疑人逃跑構成什麼犯罪?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逃跑構成脫逃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會與之前的犯罪一塊量刑,數罪併罰。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 【脫逃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逃脫罪主要特徵:
(1)犯罪主體是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關押的未決犯。
(2)侵犯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的管理秩序。
(3)主觀上出於故意。
(4)客觀上表現為從監禁場所脫逃,或在押解途中脫逃。
三、在實踐中一般是如何正確認定脫逃罪的呢?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
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施加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同犯罪作鬥爭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環節。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採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如其不遵守義務而脫逃,就直接破壞了司法機關的監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活動。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的行為。
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應視為監管場所範圍。行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脫逃與未使用暴力脫逃兩種,未使用暴力脫逃,是指行為人尋找機會,創造條件,乘司法工作人員不備而逃跑。使用暴力脫逃,是指行為人通過對司法工作人員施以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或者威脅、恐嚇等脅迫行為,而擺脫其監管控制。從人數上看,有單個人逃跑的,也有數人共同逃跑的。無論採取什麼形式脫逃,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脫逃的形式屬於量刑情節。但是,如果脫逃中犯有重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應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罰。對於多數人集體脫逃的,應按共同犯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依照本法與刑事訴訟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決犯;
2、已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勞改機關服刑的已決犯。
只有上述兩種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被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的人逃跑的,不構成本罪。 被錯抓、錯判的人,獨立實施脫逃行為的,不構成本罪。但可以以參與其他人脫逃行為的方式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都已經被司法機關的強制關押起來了,處於關押狀態當中還要想方設法的逃跑,對這類犯罪嫌疑人絕對不適用於從輕處罰。司法機關既然能夠找到犯罪線索並將當事人繩之以法,就算因為看守不力導致犯罪嫌疑人的逃跑了,但犯罪嫌疑人這種垂死掙扎的做法是自取滅亡。
-
刑事拘留時間能怎麼樣計算
律師解析:1、刑事拘留的時間為14到37天。2、具體計算方法:(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批捕或...
-
異地自首怎麼押送?
律師解析:異地自首的押送方式:異地自首,犯罪分子一般會被遣送回案發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接到執行逮捕的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並將執行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其中犯罪較輕...
-
批捕了哪些時候能見家屬
律師解析:批捕後親屬不可以見犯罪嫌疑人。1、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已經轉為逮捕,家屬都是不可以見到的。2、一般法院公開開庭是家屬可以旁聽,見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再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後,這種屬於正常的家屬探視。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
刑事拘留後該咋辦
律師解答:等待偵查以及審判。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後可以等待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開始偵查,之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法院進行審判。當然,如果危害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在偵查階段就可能撤銷案件,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宣判無罪。在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