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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可以見律師嗎?

刑事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可以見律師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按照規定,在尚未經過執行機關批准的情況下,監視居住人是不能會見他人的。但是這裡的他人並不包括與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以及聘請的律師。從這點上來看,聘請的律師是可以會見監視居住人,並且此時還不需要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