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換押證接收機關是誰?
一、刑事訴訟換押證接收機關是誰?
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接收案件的單位要向看守所送達換押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後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後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在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並加蓋公章隨案移送;接收機關應當在《換押證》上註明承接時間,填寫本訴訟階段的法定辦案起止期限,加蓋公章後及時送達看守所。看守所憑《換押證》辦理換押手續。
公安機關對被逮捕的人犯,經偵查預審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時,或者檢察院審査或偵查完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法院受理審查公訴時,都應辦理換押手續,並書面通知監所。
二、辦理換押手續注意什麼事項?
依法延長、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不需要辦理換押手續,但是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將新的法定辦案起止期限書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規定重新辦理《提訊證》或者《提解證》。
凡在同一訴訟階段內辦案部門改變的,如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案件改變管轄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部門的;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的,以及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辦理換押手續,但是改變後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看守所,註明改變情況及新的法定辦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規定重新辦理《提訊證》或者《提解證》。
辦案人員憑加蓋看守所公章並註明法定辦案起止期限的《提訊證》或者《提解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提訊、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明手續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以及超過法定辦案期限的,看守所應當拒絕提訊、提解。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會涉及到嫌疑人的移送,比如從公安機關移送到檢察院,等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移送給法院。這個過程中,移送機構要製作換押證,看守所負責接受該證並辦理手續,對於換押手續不全的,看守所拒絕移送。
-
酒駕會被拘留多少天
律師解析:酒駕會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
-
判緩刑罰金沒交還被收監嗎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法院已經判了緩刑,處罰金沒交,一般不會被抓進去,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是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的。所以緩刑沒交罰金被收監是不合法的。另外關於緩刑,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判...
-
醉酒後無傷怎麼判拘留
律師解析:醉酒駕駛一般拘留在37日以內。行為人構成犯罪的,會被刑事拘留。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刑事拘留...
-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律師解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構成特徵包括:1、主體限於負有監押在押人員的司法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3、客體是國家司法法律、規章、制度和司法機關對在押人員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4、客觀方面表現為負有監押在押人員的司法工作人員失職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