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三千元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現在社會中存在著很多想要不勞而獲還掙大錢的人,他們沒有正當的經濟來源,還幻想著掙錢,只能通過詐騙的方式獲得金錢。他們打著集資的名義但是性質是詐騙,這種行為是觸犯法律的,但是還是有的人為了利益忽視法律。那麼集資詐騙罪三千元的認定是什麼?
一、集資詐騙罪三千元的認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認定集資詐騙罪需注意什麼
1、區別集資詐騙罪與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
二罪都表現為非法集資,區別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後罪只是籌集資金用於公司設立或擴大再生產,對所籌資金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第二,犯罪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是國家對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的管理制度;第三,行為方式不同,後罪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證券法律、法規,未經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准而發行股票、債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虛作假現象;第三,數額、情節、後果要求不同,本罪僅要求“數額較大”,後罪要求“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
2、區別集資詐騙罪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二罪均屬非法集資性犯罪,都包含欺詐因素。其界限如下: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後罪行為人僅具有非法獲得集資款的使用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第二、犯罪客體不同,後罪客體為國家對公司股票,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資人的財產利益;
第三、行為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採取包括欺詐發行股票、債券在內的各種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後罪表現為行為人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股票,企業債券募集中隱瞞重要事實或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債券;第四,犯罪主體不同,後罪是特殊主體,欺詐發行股票的行為主體只能是經批准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單位;欺詐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主體是經批准的具有發行債券資格和條件的公司和企業的自然人和單位,具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企業;第五,數額、情節、後果要求不同,後罪要求行為人具有發行股票、債券 “數額巨大、造成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
個人集資詐騙的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話就會被判定數額較大。詐騙金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是數額特別巨大的。不同的登記法律處罰的標準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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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集資詐騙罪是怎樣處罰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1、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如果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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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可以假釋嗎?
律師解析:犯集資詐騙罪,滿足假釋的適用條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一、不可以假釋的情形有:1、對累犯不得假釋。2、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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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累犯會判緩刑嗎?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不會。緩刑的運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為條件的,而累犯是經過了刑事處罰後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如果對累犯適用緩刑,就違背了我國刑罰的目的。所以,詐騙罪累犯不可以緩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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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追繳款會怎樣執行
律師解析:詐騙案到執行庭會按程式進行判決、退贓。詐騙案件涉及贓款贓物由公安機關負責追繳,在確定財產的來源後,如果財產確實是屬於受害人的,退還給受害人。如果不屬於受害人的,一律要上繳國庫。而在追繳贓款的時候,不能對嫌疑人合法的財產進行追繳,如果是嫌疑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