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
一、詐騙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詐騙立案錢拿得回來嗎
被騙錢之後報警立案,被騙的錢能否拿回來,要看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情況,如果所有犯罪所得被追回,那麼就可以拿回被騙的錢款,如果公安機關只追回了一部分,那麼就只能拿回一部分被騙的錢款。如果贓款被全部揮霍,公安機關無法追回的,則不能追回。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在被詐騙之後,最正確的辦法是儘快報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提供有用的線索,以便儘快追回被騙款項,同時也能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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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經濟糾紛和詐騙罪
律師解析:經濟糾紛,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因人身和財產權益發生的權利衝突,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和解、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也可通過民事訴訟保護合法權益。詐騙罪,是行為人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危害社會行為,受害方難以通過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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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構成詐騙罪?
律師解析:一般3000元是可以定罪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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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人貸款構成詐騙不?
律師解析:幫別人貸款構成詐騙與否看實際情況。1、幫他人貸款時,如果對方有詐騙行為的,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2、使用欺詐的手段幫助他人騙取貸款,涉嫌騙取貸款罪,這項罪名屬於刑事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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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保險詐騙罪既遂會如何量刑
律師解析:保險詐騙罪量刑有三種情形: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