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有追訴期嗎
有,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訴期5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10年)。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期15年)。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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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立案能撤訴嗎
不可以,入室盜竊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行使公權力的案件,最大的特點是不能放棄,所以不可能撤案,不過你的諒解會減輕犯罪分子的處罰。既然已經升級為刑事案件,那麼處置權在於司法機關,無權撤訴。《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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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私人財務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2、毀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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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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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關於扒竊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釋》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