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書要怎麼寫
(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名稱、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如果屬單位、法人,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所在地址。代理律師應當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2)具體訴訟請求。主要是結合遭受犯罪行為侵害造成的物質損失範圍和大小來提出具體的訴訟要求。書寫訴訟請求時,要條理清楚,有法有據,不可隨心所欲。
(3)基本事實和理由。在這一部分裡,書寫人要詳細寫明造成自己物質損失的原因,即詳細的犯罪行為及其侵害過程與物質損失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對關鍵性的事實和情節,不得吝惜筆墨或者乾脆略去。本部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的核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對原審被告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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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賠償範圍有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具體賠償範圍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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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後果是什麼
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後果是不影響對公訴案件的審理,撤回後對撤回人的民事訴訟請求不予支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撤回申請是否准許是由人民法院決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撤訴處理。法律依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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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律文書等設立轉讓變更的物權何時起生效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2)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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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需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才能成立犯罪,情節是否嚴重,也是檢察機關決定是否立案予以追訴的標準。那麼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是什麼呢?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