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犯罪預備和犯罪表示的區別
(1)主觀內容不同。犯意表示雖然是犯罪意思的反映,但僅僅是單純意思的外露,尚未達到犯罪的地步。而犯罪預備行為則不然,它已經通過準備工具或者其他製造便利條件的行為表示其犯罪意圖。
(2)客觀表現不同。在客觀上說,犯意表示僅是其主觀犯罪意思的簡單流露,雖然已通過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使人感知,但這些表露形式是單一的,只是單純犯罪想法或念頭的主觀再現,其本身不另具社會意義。而犯罪預備行為則不同,它是在明確的犯罪意圖支配下實施犯罪的準備行為,這些準備行為,如準備犯罪工具和創造其他條件,不再是簡單的表述意思的方式而是一系列社會活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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