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與重大事故罪的區別是什麼
玩忽職守罪與重大事故罪的區別如下:
(1)犯罪客體不同。玩忽職守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而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
(2)犯罪的行為方式不同。在玩忽職守犯罪中,行為人表現為消極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而在重大責任事故犯罪中,行為人表現為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實施了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
(3)犯罪主體不同。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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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謊報安全事故是指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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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訴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一、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應予立案追訴:1、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5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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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敲詐勒索的共同犯罪?
律師解析:滿足下列條件即為共同敲詐勒索罪:一是敲詐勒索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三是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敲詐勒索的故意;四是各共同敲詐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絡,互為條件;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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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構成要件有:1、主體為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2、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3、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4、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精神藥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