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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後不認罪怎麼辦

留置後不認罪怎麼辦
律師解析:留置後不認罪方法如下:沒有確切證據不能只靠口供認定是否犯罪。要依靠證據對被告進行定罪量刑。如果採取留置措施後並沒有發現犯罪行為,監查部門認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屆滿後,應當撤銷案件,解除留置措施,雖不移送司法機關,但仍可依據調查結果進行黨內處分、對被調查人和所在單位提出監查建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