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矛盾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仲裁3.24W
律師解析:1、村民矛盾糾紛,可以採取和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處理。
2、和解,雙方可以再次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糾紛達成一致,解決糾紛。
3、調解,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等方式解決糾紛。
4、仲裁,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裁決並解決爭議。
5、訴訟,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2、和解,雙方可以再次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糾紛達成一致,解決糾紛。
3、調解,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等方式解決糾紛。
4、仲裁,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裁決並解決爭議。
5、訴訟,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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