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取證方法都有哪些
婚外情有可以叫做是外遇、出軌,這其實是當今社會影響夫妻感情、家庭和諧的又一重大因素,現實中有不少夫妻因為其中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這個時候對另一方來講,要想在離婚的時候爭取最大的利益,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那婚外情取證方法有哪些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外情取證方法有哪些
婚外情的取證方式要注意,無論是你自己親自取證,還是請其他人幫你取證,必須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個人權利,否則,法院將不會採信。比如:糾集多人強行闖入他人住宅等,那樣的話,不僅法院不會採信,在法律上還是一種侵權行為。
1、受害方與其和你的配偶吵鬧,不如策略一點和他談談說給他一個機會讓他承認錯誤,你可以在這期間錄音,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如果可以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他寫一份悔過書,其中寫明他和誰的什麼關係,這是一種更直接的證據。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時間,在這期間你可以安裝錄影裝置在你家,有時候可以錄到許多有用的證據,但是錄影裝置安裝在你家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這是一個好方法。另外,你還可以密切注意他們的舉動,發現他們一起在夜間進入你家並熄燈休息,你可以找兩名以上的人與你一同回家,名義上是拿東西實際上是抓姦,並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發現他們兩個在其他地方發生性行為,你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說發現賣淫嫖娼,公安局到現場抓獲製作的筆錄可以作為“婚外情”的證據。
二、婚外情的證據有哪些
現實中,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可謂是五花八門,但這方面證據比較難以取得,而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應當儘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於法官綜合判斷: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錄影: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影;
4、手機簡訊: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簡訊,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簡訊聯絡,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簡訊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於簡訊的特點,一是儲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簡訊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簡訊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簡訊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簡訊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絡,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列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於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為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不過我們要注意一點,婚外情雖然也是屬於過錯行為,但這裡的過錯並且不一定就是法律規定的過錯,還請大家區分清楚。要是可以收集到證據證明對方婚外情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話,自然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要求對方做出賠償的。
-
民事訴訟原告負舉證責任規定是什麼?
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
-
民事訴訟舉證方法都有哪些?
民事訴訟舉證方法有當事人(代理人)舉證、法院調查取證、當事人(代理人)申請法院舉證三種舉證方法。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簡稱《民訴法》和《民事證據規定》)的規定,我國有關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了三種舉證方法:第一、...
-
微量物證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嗎?
在刑事偵察中,微量物證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微量物證就是體型或者痕跡相對較小或者不明顯。在案件的處理中,微量物證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那麼微量物證又是什麼,為什麼一般不屬於直接證據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一、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些簡單地...
-
證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