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後要指認現場嗎
要的,這個是批捕後的一個程式,刑事案件中偵查階段會讓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目的就是固定、核實證據。指認現場說明案件事實已經認定了。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
詐騙立案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需要的證據: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以及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絡的證據。詐騙罪立案需要的證據有:1、物證,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犯罪行為侵犯的物件、犯罪行為產生的物品等;2、書證,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圖表或符號等;3、證人證言,如指證人就...
-
民事訴訟原告負舉證責任規定是什麼?
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
-
證據不足公安撤案有民事賠償嗎?
一、證據不足公安撤案有民事賠償嗎?證據不足公安撤案是否有民事賠償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國家賠償法》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
-
合同糾紛證據收集
律師解析:糾紛當事人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在舉證期限屆滿後,需要提供的反駁證據或對證據瑕疵進行補正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也可以提出調查收集的申請,該申請期限亦不應受已經確定的舉證期限的限制。再如,關於逾期提供證據的規定也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