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是“書證”還是“物證”
物證和書證的區分
物證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質量、規格、特徵等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比較常見的物證包括受損害的公、私財物,致傷的工具和鬥毆留下的痕跡等。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或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常見的書證包括合同書、各種各樣的公、私文書、租賃契約、結婚證、房產證、商標、信件、電報、牌號、車船票、各種運輸單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照片是物證還是書證
從以上物證和書證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當照片是以其記載的符號文字來作為證明案件的證據時,是書證。當照片是起到固定物證的作用時,是物證。
比如,交通肇事逃逸現場損壞的車輛就屬於物證,那麼交通肇事逃逸現場損壞的車輛的照片到底是屬於書證還是物證呢?
其實,交通肇事逃逸現場車輛的照片,還是屬於物證。因為照片反映出了損壞車輛的形態、特徵、數量,某些情況下還能反映出事故現場的痕跡,這時候照片就起到了和物證一樣的作用。所以在對無法即時儲存的物件進行保管封存時,馬上以照片的形式記錄下來,也能起到和物證一樣的證據效力。而例如執法過程中拍取的照片、拍取顯示兩個人打架的照片,是以照片裡面所記載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般就屬於書證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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