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提供材料有哪些
一、管轄權異議提供材料有哪些
管轄權異議要交的材料:
1、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寫明本案具體的事由;
2、申請人或其他當事人身份、資格的證明材料等;
3、證明管轄權有誤的相關證據材料,包括相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管轄權異議的構成要件
首先,案件中的原告一般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有三:第一,受訴法院是原告選定的,原告如果認為該法院無管轄權,完全可以從一開始就選擇他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第二,從立法意旨來看,民訴法第38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顯然,答辯狀是由應訴方提交的,而與提交起訴狀的原告無關;第三,從表面上看,原告對案件管轄權有異議的情況只可能發生在共同訴訟中,且只限於受法院追加而參加訴訟的原告。但原告為二人以上時,一人之起訴行為的效力應及於其他的共同原告,而不問其是否系案件受理後才被追加。
其次,至於第三人能否就管轄權提出異議,立法沒有明確。理論界基本上都認為第三人不享有管轄異議權。
最後,實踐中對訴訟代理人以自己名義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並未作出規定。對此,似可理解為他不是以個人身份,而是以本案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的資格和地位提出管轄權異議。按照法律規定,代理人處分被代理人的實體權利,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而處分訴訟事務的權利,只要在訴訟代理人取得一般代理權後,就可具備,而提出管轄權異議當屬這處理訴訟事務的範疇。
管轄權異議是法院賦予當事人的一張權利,法律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就要受理,而且如果不服一審法院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被告還可以提出上訴,而且上訴還不收上訴費。要注意的是,超出答辯期後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無論其理由是否成立,法院均不應再進行審查,更不能以此為由移送管轄。
-
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可以調解嗎?
公民在遇到民事糾紛時,大都通過訴訟的手段,在法律的界定下化解糾紛,這無疑是當前最有效的保護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當然也有一部分民眾在訴訟發回重審後選擇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端,那麼,就由小編對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可以調解嗎來整理相關資料。一、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是...
-
成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概念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一定許可權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被代替或被協助的當事人稱為被代理人。“一定許可權”又稱為訴訟代理許可權,即訴訟代理人為訴訟行為和接受對方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權利範圍。民事訴訟一般由當事人親自進行...
-
在我國民事訴訟要交什麼費用?
當代有很多事情是觸犯到法律的,老百姓們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但是在訴訟的時候必須向人民法院交納相應的費用以保證人民法院有經濟的支撐下完成每一單官司。民事訴訟要交什麼費用以及民事訴訟交納費用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令許多普通老百姓們很頭疼,下面將為大家介紹一...
-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1、迴避主體《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迴避的物件包括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對於審判人員的範圍,《若干規定》明確為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其他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