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開庭麼,庭審包括哪些程式?
打官司需要開庭麼,庭審包括哪些程式?
1、如果起訴立了案,到傳票開庭需要多長時間?起訴費用是多少?
一審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即從立案到送達判決。立案後多會開庭是法院根據受理的案件數量和順序決定的,但不管什麼時候開庭,送達判決只能在6個月以內。訴訟費是根據案件性質和案件標的額計算的,要根據每個案件的基本情況決定。
注意:
開庭之日一定要準時到達法院,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某些法院有一些派出法庭,而這些法庭可能跟法院不在一個地方,所以傳票上的地址一定要弄清楚,不要想當然地認為開庭一定是在立案那個地方。
2、開庭之日應該帶些什麼東西呢?
身份證,這是重中之重,否則可能門都進不去;
傳票和開庭通知等檔案;
證據原件,我們在立案時一般會提交一份證據影印件,開庭的時候法院會要求雙方核對證據,所以一定要帶上證據原件,否則會直接影響判案。
對於一些特殊的證據要考慮法院是否有合適的裝置,比如現在卡帶式錄音機很多地方都被淘汰了,而你的證據偏偏是這樣一份錄音材料,這就需要先跟法院溝通看有沒有這種裝置,以便其提前準備。
3、庭審包含哪些步驟:
庭審開始前書記員會宣佈法庭紀律,要嚴格遵守,否則會引來法官厭惡甚至影響案件審判。
對於比較簡單的民事案件,法官通過約定起訴書已經對案情有了大致的脈絡,通常會提問的方式瞭解案情,對於法官的問題應當言簡意賅的回答,不要敘述那些與案件不相干的情節,事實調查結束後法官會安排質證。
所謂質證就是雙方出示證據,讓對方來確認是否存在和進行辯駁,質證環節極為重要:
首先,原告方舉證,由被告方對證據進行確認,如果有證據被被告否認,要特別注意向法官說明情況。例如借款合同糾紛中,原告所舉證據中有一份銀行存款憑證顯示存款人不是原告,但收款是被告,這種情況下被告很可能否認該證據的關聯性。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當及時向法院說明情況,因為實際的情況可能是其他人代原告存款的,可以在法庭許可情況下補充相應證據。
其次、被告的舉證。被告舉證環節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所舉證據是否存在,通常情況下,被告在庭前不會提交證據,而是到了庭審時才提交,對此原告可以不予質證,並要求法院這些證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對於被告提供的證據要認真分析提出質證意見,比如同樣是借款案件,被告可能提供證據說明自己已經還過原告錢了,那麼就要注意如何分析對方證據並予以批駁了,比如對方提供的可能是銀行存單,但該存單日期在借款日前,只要抓住這一點就足以攻破其已經還款的說法。
質證結束是辯論階段,這個階段基本只需要講清楚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就可以了,不需要列舉太多的法律規定。
到此庭審基本也就結束了,時間允許法官也可能會問問還有沒有其他意見要發表。
庭審結束後雙方應當籤庭審筆錄,對於庭審筆錄要仔細閱讀,筆錄是合議庭做出裁判的重要依據,如果發現有遺漏的一定要讓書記員補上,如果有錯誤的要修改。
庭審結束並不意味著訴訟結束,要根據庭審情況向法庭提交補充證據或者對於法庭上沒有說清楚的事實補充書面材料。
由此可見,打官司一般都是要開庭的,除非當事人之間調解成功,否則即便被告不出庭,也不影響審理案件,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自行承擔沒有辯護的惡果,如必須被告出庭的案件,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會採取拘傳措施。解決了“打官司需要開庭麼”這個問題,大家可以關注庭審重要事項,小編在前文都有闡述,祝各位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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