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額是什麼意思?
一、訴訟標的額是什麼意思?
標的額就是案件中物品的價值,金錢的數目。訴訟標的額是指訴訟案件的爭議額度。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 納。
二、必要共同訴訟中標的的共同怎麼解釋?
(一)標的的共同
所謂標的的共同,即當事人之間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標的共同可以基於三個原因而產生:
1.特定身份關係,具體包括兩種:
(1)自然特定身份關係,如父母子女關係、夫妻關係等;
(2)法律意義上的特定身份關係,如財產共有權關係。
2.內部不可分合同關係,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僅存在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外在權利與義務關係,而且,該方當事人之間還存在內部的不可分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3.共同侵權行為或者共同危險行為。
三、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物、訴訟請求的區別有什麼?
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訴訟請求之間的區別如下:
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並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指向的物件(存在於給付之訴中)。
訴訟請求是當事人基於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責令義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自己合法權益的具體實體要求。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含有兩人及兩人以上的自然人。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進行合併審理的訴訟。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原告與共同被告統稱為必要共同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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