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抵押嗎?
我國的法制建設時間還很短,人們對於訴訟還不是很瞭解,這就給主張權利帶來障礙。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打官司要抵押嗎?什麼情況下需要抵押?等等問題,希望能幫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
一、打官司要抵押嗎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所以抵押是一種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在申請訴訟保全時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以確保被申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所以打官司是要抵押的,但是隻有申請訴訟保全時才需要抵押。
二、訴訟中的抵押金額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範圍首先由當事人約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而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範圍則由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無權事先作出約定。對申請人來說,擔保的範圍應包括申請錯誤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被申請人須擔保申請人在未來生效判決中可能確定的全部債權能得以實現。與擔保範圍有著密切關聯的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數額。由於在保全過程中,有關的財產通常情況下不是申請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請錯誤導致被申請人的損失,該損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財產的數額的程度,因此擔保的數額達到足以賠償保全錯誤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程度就可以了。
三、擔保的型別
(一)合同糾紛中的保全擔保
1、買賣、租賃、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合同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2、房產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3、建築工程糾紛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4、經濟合同履約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5、證券、基金、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二)婚姻家庭糾紛中的保全擔保
1、離婚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2、遺產繼承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3、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保全擔保。
(三)侵權案件中的保全擔保
1、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3、侵犯財產權益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4、環境汙染侵權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5、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四)先行停止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保全擔保
1、先行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2、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權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的打官司需不需要抵押的相關知識,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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