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院增加被告可以嗎?
在公民的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和他人產生一些民事糾紛,這時就可以先進行民事調解了,民事調解不成的,就可以提起上訴。但是在進行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會有原被告,可是在進行訴訟的程式中,被告是不是可以再次增加?即,民事訴訟法院增加被告可以嗎?
民事訴訟法院增加被告可以嗎?
首先:法院處理案件的一個原則是不告不理。原告作為訴訟的主動發起人,享有主張由誰承擔責任的權利。法院應根據原告的請求決定請求是否有理,是否應予支援。而被告作為訴訟的被動承受者,主張對原告之訴是否應承擔責任。
對於被告申請追加的被告或第三人,法院應慎重處理。是同一法律關係,必須採加訴訟的當事人應予追加。否則容易造成濫列主體,混淆法律關係。
但在工作中,尤其是一審案件,如果未列某主體,二審認為應列,則會發回重申。風險較大。所以從實際出發,可以列上,經實體審理後,無責任主體可判其不承擔責任。
第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從這一規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成了法院的職權行為,追加的處分權、決定權不在當事人,而在法院。當然,這樣規定是否科學,是另一個方面的問題。實踐操作中,原告與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但是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當事人是否申請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式,並且也並不排除當事人申請的可能,無論原告申請還是被告申請,均不屬於訴訟法禁止的範圍,起決定權的還是法院。追加與否是法院的職權範圍。
法院處理案件的一個原則是不告不理。原告作為訴訟的主動發起人,享有主張由誰承擔責任的權利。法院應根據原告的請求決定請求是否有理,是否應予支援。而被告作為訴訟的被動承受者,主張對原告之訴是否應承擔責任。
關於民事訴訟法院增加被告的規定就是這樣的了。我國在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是有專門的民事訴訟法的,在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一定要遵守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同時,對於原被告的增加,也一定要走法律的程式,不能增加的也要有法律方面的緣由。
-
民事訴訟質證順序
一、質證的概念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
-
車禍後的官司怎麼打
現在,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變成了有車一族,隨著機動車的增多,車禍也日益頻繁發生,成為現代社會的公害。如果真的發生了車禍,我們該如何處理呢?如果雙方協商不好,車禍後的官司怎麼打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
-
法院起訴費用的標準有哪些
我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推行的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法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實踐中,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時通過訴訟來解決。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法律費用,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法院起訴費用的標準,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一、法院起訴費用...
-
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