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法院發回一審重審是不是終審
一、概念
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二、二審程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三、審判監督程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審判監督程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具有相關法律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即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對發回重審的次數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斷上訴的迴圈。
因此,關於“民事訴訟二審法院發回一審重審是不是終審”這樣一個簡單的法律訴訟程式方面的問題,筆者可以做出肯定的回答:不是。若當事人對重審結果仍有異議,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上訴,二審法院做出判決後,才是真正一般情況下的終審結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
一、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
-
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有什麼規定?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人們手裡的財富也在不斷增加,尤其是近些年車輛的購買量在不斷地增加,越來越多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汽車,對於自己的愛車人們更是想盡辦法來保護它,會給汽車買保險等,一旦車輛發生了毀損或者丟失,人們就會通過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
-
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
-
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一、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還了部分錢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中斷的幾種情形包括: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