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非法人組織可以包括哪些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哪些
1、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2、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3、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
(1)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三、法人的成立條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它的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範圍和方式等必須合法。
(2)法人成立的稽核和登記程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開展活動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一般而言,“財產”是對企業法人的要求,“經費”則是針對非企業法人而言的。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其擁有獨立人格的標誌,也是區別於不同法人的標誌,法人的名稱權是財產性的權利,除了享有專用權之外,還可以轉讓、出賣。
法人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和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機構總稱,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同類別的法人,其組織機構設定也不盡相同。法人的組織機構通常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首先非法人組織是區別於法人組織的,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次,對於非法人組織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最後,非法人組織,還需要指定一個人或者幾個人從事民事活動,如果還有不知道的可以諮詢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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