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拘役的該如何執行
一、被判處拘役的該如何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在犯罪分子家附近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酌量給犯罪分子發報酬。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之一,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二、拘役和管制是刑事處罰嗎
兩者都是刑事處罰。
拘役是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屬於主刑的一種,會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拘役和管制都是刑事處罰,但有本質上的差異,一個要在看守所關押,另一個不用關押,可以由社群負責矯正,這兩種刑罰的期限是不同的,拘役的期限是1~6個月,管制的期限是3~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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