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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起訴要多長時間開庭

關於被起訴要多長時間開庭

一、被起訴要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都未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開庭到判決的時間,由主審法官決定。起訴書上交到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法庭開庭審判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法院審理案件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審理的程式是不一樣的,而相同型別的案件,一審和二審的程式又不一樣的,所以審理程式要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法院開庭的程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簡易程式,一種是普通程式簡易程式,通常在三個月以內會審結案件,但是如果沒有審計案件的話,會轉為普通程式,其次,法院在起訴以後具體什麼時候開庭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