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一、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具體情形有: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1、 從責任性質上來看,違約責任是違反了有效的合同而產生的責任,它是以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的而締約過失責任產生的宗旨就是為解決沒有合同關係的情況下因一方過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的問題。

2、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形式,而締約過失責任只是一種法定的責任,不能有當事人約定。

3、 從賠償範圍來看,違約責任通常要求賠償期待利益的損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而在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況下,當事人只能根據信賴利益的損失要求賠償。

4、 從損害賠償的性質來看,違約責任的賠償範圍有一定的限制,即為一方所受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和應當遇見到的因違反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損失,但締約過失責任中不存在責任限制。

5、 從免責條款來看,我過法律沒有對締約過失責任規定免責事由,法律關於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僅適用違約責任。

6、從歸責原則來看,違約責任是嚴格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是過錯責任。

因自己的過失或故意而導致合同不能成立或者是不能生效,但導致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失的,那麼是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賠償,這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所以,合同的訂立要公平、公正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不然是會承擔起所有的責任。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