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申請強制執行費用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申請強制執行的,需要知道自己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在作出審查之後才會決定是否採取強制措施。此時,申請人需要按照規定交納一定的強制執行費用,具體的標準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要是各位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
已經辦理過戶的房產證能執行迴轉嗎?
一、已經辦理過戶的房產證能執行迴轉嗎?已經辦理過戶的房產證不能辦理執行迴轉,但是經核實確實存在執行錯誤,人民法院在採取撤銷執行檔案後,可以責令對方返還房款,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但是若房產屬於被執行人的維持生活必需品,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執行迴轉。二、法院...
-
根據規定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一、根據規定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二審上訴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後的期限,民事案件三個月。而一審法院多長時間內要把案子移送給二審法院還真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
-
被強制執行的車輛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1、被強制執行的車輛會被拍賣和變賣。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2、在執行中,需要辦理...
-
借錢不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律師解析:1、可以去法院起訴或申請宣告對方失蹤。2、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採用公告送達形式傳喚應訴。公告期屆滿,其不應訴時,法院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判決勝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3、借款人下落不明超過兩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