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字。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二、要注意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請執行?
1、本院第一審的裁判文書執行案;
2、被執行方住所或財產在本院轄區內的未經人民法院審判的下列執行案:
(1)涉外或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執行案;
(2)申請執行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無涉外因素的國內仲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
3、依法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執行案。
建議申請執行後,申請人應當利用各種渠道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無論是通過懸賞公告也好,還是委託第三方公司或者律師調查也好,只要找到是被執行人的財產,都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存在高消費或者低價轉讓或者贈與財產等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執行的證據,申請人也可以申請法院對其採取拘留、罰款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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