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別人起訴了怎麼答辯
一、我被別人起訴了怎麼答辯?
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
1、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
2、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
二、被起訴入如何應訴?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就說明已經被人起訴到法院,做了被告。這時,應該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規定,積極應訴,同樣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認為作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懷著牴觸。通常以拒絕簽收法院的文書、不答辯、不出庭等為表現形式。其實,這些做法對被告來說都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合理的應訴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瞭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瞭解是什麼人因為什麼事起訴,瞭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
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3、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說話--如何蒐集與提交證據》。
5、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遇到自己被起訴後,作為被告要積極的應訴不要慌張,合理合法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懷著牴觸的心理,以為拒絕參與庭審就能阻止法院開庭宣判,其實被告不到庭法院還是可以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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