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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後法院一般怎麼處理?

一、執行異議申請後法院一般怎麼處理?

執行異議申請後法院一般怎麼處理?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執行異議的情形有什麼?

執行異議是在執行過程中針對兩種情況提出

1、認為執行行為違法提出

即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是指本案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例如,人民法院執行員在查封、凍結被執行人財產時,沒有作出裁定,被執行人認為其行為違法,這種情況就是執行異議;

2、對執行標的有不同意見提出

即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案外人是指本案當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執行員根據王某申請,查封、變賣李某家中一臺電腦時,趙某得知後提出:這臺電腦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暫存在李某家的,並拿出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也是執行異議。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法或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的,叫執行異議。

當事人提出執行異議後,法院會及時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會撤銷裁決,不成立的會駁回起訴。執行異議是在執行過程中提出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認為執行過程中的行為存在違法情況,即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另一種是對執行標的有不同意見,即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

標籤:異議 執行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