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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

仲裁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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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方法:可以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前應先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攜帶立案通知書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機構諮詢。經值班律師初步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就會發給一份《法律援助申請表》。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提交如下身份和經濟狀況的證明及事實證據等資料: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若申請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2.
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明等;社會救濟情況,即社會救濟證書。

3.
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檔案;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鑑定性、結論性檔案;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資料;

4. 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將《法律援助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交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並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農民工申請之日起一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