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起訴和發回重審的區別是什麼?
一、另行起訴和發回重審的區別是什麼?
概念不同
1、發回重審
是指對同一個案件的重複起訴或者對前期法院審判不服的進行再次上訴。
2、另行起訴
另行起訴是指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不能就當事人提出的主張進行合併審理,需當事人另案起訴。一般是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審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張的暫時沒有證據等。
影響不同
1、發回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 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另行起訴
在民事訴訟中也叫“即代位權起訴“。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的債務人,並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二、二審程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是什麼?
(1)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2)對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式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3)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式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3)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再審案件,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但原審人民法院便於查清事實,化解糾紛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4)原審程式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且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其他違反法定程式不宜在再審程式中直接作出實體處理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和另行起訴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國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對於同一個案件是不能夠重複起訴,但是不管是另行起訴還是發回重審,都並不屬於這種狀況,發回重審,主要針對上訴案件。
-
命案辦案流程有哪些
一、命案辦案流程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立案偵查,對殺人現場進行勘察,提取痕跡物證。與此同時,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審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
-
民事公益訴訟不適用和解嗎?
一、民事公益訴訟不適用和解嗎?民事公益訴訟是適用於和解的。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調解、和解涉及到當事人權益的處分和意思自治,這就涉及公平和自由的平衡。對於公益訴訟中侵權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情況,對具體的責任履行方式、時間、損害賠付...
-
對方全責被害方起訴划算嗎?
一、對方全責被害方起訴划算嗎?是否划算就要由自己來確定,自己不滿意賠償就可起訴追加賠償,直到自己滿意為止。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都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的,如果對方拒絕的話,本人可以選擇提起訴訟,訴訟費用是可以選擇要求對方承擔的。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
-
法院一審二審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一、法院一審二審多長時間開庭審理?正常情況下,3個月之內就會安排開庭時間的,我國法院審理案件是二審終審制。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