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確定因素有哪些
一、什麼是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於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於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二、殘疾賠償金的確定因素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得(收入)喪失說(又稱差額說)
三、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係數
注:詳見第30條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25條內容
2、第30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因為受到一定的傷害,人身有傷殘,從而導致全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此時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此時,考慮到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不一樣,那麼對傷者作出的賠償也不同,一般是要先確定傷殘係數,然後再結合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純收入計算,而計算年限通常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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