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金怎麼分配才合理?
一、撫卹金怎麼分配才合理
1、撫卹金的分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2、撫卹金不屬於遺產,撫卹金是對傷殘人員或者死者近親屬的物質幫扶和精神撫慰,這筆款項是不能進行繼承的。
3、如果得到撫卹金的本人或者死者近親屬死亡的,那是才轉化為遺產,可以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撫卹金的領取流程
領取撫卹金如下:支付給殘疾人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是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安慰(包括精神安慰和物質安慰等)和經濟補償。領取撫卹金應提交的材料:領取人(持證遺屬)應提交通知書、養老金專案稽核表、戶口簿、身份證、私章;委託他人領取的,代理人應當出具書面委託書、委託人戶口簿、身份證、私章、通知書、撫卹金專案稽核表。
三、工傷死亡撫卹金的條件
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的性質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
2、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至於他的父母能否獲得,關鍵是看他們有無固定經濟來源。如果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就有權獲得這筆撫卹金,如果他們有固定經濟來源如退休費等,原則上就無權主張撫卹金的份額。
2、其他子女具備供養能力,則不能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其他子女不具備供養能力,則可以申請。
3、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撫卹金不屬於遺產,所以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配,撫卹金是由國家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給傷殘職工或者殉職家屬的的費用,家屬可以根據協商來分配撫卹金,如果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按照繼承權的先後的順序來進行分配,由父母、子女享有分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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