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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鎮是否統一?

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鎮是否統一?

一、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鎮是否統一?

1、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鎮不統一,殘疾賠償金肯定是有城鎮和農村之分的;一般在計算的時候就會按城鎮的平均收入以及農村的平均收入來進行處理;同時還要按年限以及係數來進行合理認定,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賠償指數乘以賠償年限

(1)60週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賠償指數乘以20年

(2)60-75週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賠償指數乘以[20-(實際年齡-60)]

(3)75週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傷殘賠償指數乘以5年

以上計算公式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根據傷殘評定級別來算,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級~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也就是說,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二、殘疾賠償金的確定因素有哪些?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

公民的傷情若並不是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的,那麼可以向過錯方提出支付殘疾賠償金的請求。此類賠償金是根據農村、或者是城鎮地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者的年齡等因素確定的。通常,城鎮居民獲得的殘疾賠償金,會多於農村殘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