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的所有權歸誰?
日常生活中,人們在乘坐出租車的時候,有時會在座位上撿到其它乘客遺失的錢包,按道理撿到這種遺失物,應該交給公安機關。按照程式,公安機關會發布公告,有些情況下,過了很久也沒人領取遺失物品。那麼,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的所有權歸誰?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的所有權歸誰?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二、拾得人的義務有哪些?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三、拾得遺失物怎麼辦?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出懸賞廣告,願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同時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支付的費用。權利人支付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綜上所述,拾到遺失物的人有保管、通知和返還義務,如果聯絡不到失主,拾到人應該將遺失物交給公安機關,由其處理。自發布招領公告後,六個月後還沒人認領的,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如果拾到人通過努力找到失主,其有權要求部分報酬,作為拾到和保管遺失物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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