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拾得遺失物是什麼
法律上拾得遺失物是什麼
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佔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佔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
遺失物指非基於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佔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於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佔有,不為任何人佔有的物。至於所有人喪失對於物的佔有的情況,則有種種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種原因遺失;還有其他的情況,例如直接佔有人將物遺丟失,對於間接佔有人即所有人來講,是為遺失物。再如,無行為能力的所有人將物拋棄,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權的拋棄。但是所有人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慮,將物品埋藏於土地之中或放置於一定的隱祕的場所,這時所有人並沒有喪失對於物的佔有,因此並不是遺失物,如果因年長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則為埋藏物或者隱藏物。
我國《物權法》在《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的基礎上,對拾得遺失物的規則稍作改進,於第109~113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拾得遺失物在生活中經常出現,實質上就是撿到東西,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處置有關的問題,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最為關鍵的還是有關的部門的協調處理,如果在生活中撿到東西,當事人應該清楚其中的利弊,充分認識到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亂拿。
-
故意毀壞財物自訴公訴是怎麼規定的
一、故意毀壞財物自訴公訴是怎麼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公訴案件。我國刑法規定的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1、一般傷害案(情節輕微);2、公然侮辱、誹謗案;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5、重婚案;6、...
-
侵權人沒有財產怎麼賠償?
一、侵權人沒有財產怎麼賠償?侵權人承擔刑事責任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義務,無錢賠償並不是可以免責的法定理由。《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
-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侵權情節和後果而定,如果侵權行為和後果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要件,那麼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
-
財產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財產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1、以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被損害的財產完全毀損、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在市場上對應的價格標準,按全價計算;如被完全毀損、滅失財產已經使用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