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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責處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3.11W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
1、申請事故調解的時間限制:發生事故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申請公安交通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調解處理的自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公安交通部門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10日。死亡從辦完喪事之日,受傷從治療終結之日,傷殘的從定殘之日算起,造成財產損失從定損之日起10日。
2、檢驗鑑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對當事人生理、精神、屍體、車速等檢驗鑑定的。應在勘驗現場結速之日起5日內指派專業鑑定部門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時間應在20日內完成,需延期的由設區市公安交通部門批准可延長10日,超限的報省級公安交通部門批准。公安交通部門得到檢驗鑑定結果後,應當在2日內將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3日內另行委託其他具有資質的機構重新檢驗鑑定並告之公安交通部門。
3、屍體處理的時間限制:檢驗鑑定結束後應通知死者家屬,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名屍體,10日無人認領由縣級以上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人批准處理。
4、出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限制:自勘查檢驗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事故發生後逃逸的,自查獲逃逸人或車輛之日起10日內作出。不能查獲的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10日內作出對需要檢驗鑑定的從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
5、管轄權爭議的提出時間限制:事故管轄權爭議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上級公安部門應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並通知各方事後報警證據提交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事故證據從提出請求之日起10天內提交。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十九條
1、申請事故調解的時間限制:發生事故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申請公安交通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調解處理的自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公安交通部門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10日。死亡從辦完喪事之日,受傷從治療終結之日,傷殘的從定殘之日算起,造成財產損失從定損之日起10日。
2、檢驗鑑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對當事人生理、精神、屍體、車速等檢驗鑑定的。應在勘驗現場結速之日起5日內指派專業鑑定部門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時間應在20日內完成,需延期的由設區市公安交通部門批准可延長10日,超限的報省級公安交通部門批准。公安交通部門得到檢驗鑑定結果後,應當在2日內將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3日內另行委託其他具有資質的機構重新檢驗鑑定並告之公安交通部門。
3、屍體處理的時間限制:檢驗鑑定結束後應通知死者家屬,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名屍體,10日無人認領由縣級以上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人批准處理。
4、出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限制:自勘查檢驗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事故發生後逃逸的,自查獲逃逸人或車輛之日起10日內作出。不能查獲的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10日內作出對需要檢驗鑑定的從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
5、管轄權爭議的提出時間限制:事故管轄權爭議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上級公安部門應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並通知各方事後報警證據提交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事故證據從提出請求之日起10天內提交。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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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醫療費是按責任主次來承擔的嗎
律師解答:是的。律師解析:車禍醫療費是按責任主次承擔,但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再由侵權人按照主次責任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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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認定一般需要好久時間
律師解答:十日內。律師解析:車禍責任認定一般在十日內會完成。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車禍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車禍認定書。對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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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輛電動車相撞一個月了會結案嗎?
律師解析:兩輛電動車相撞一個月了會不會結案,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沒有具體的規定,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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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摩托車出了事故誰的責任?
律師解析:法律已經規定,不允許交警上路追罰摩托車了,由此造成的責任應該交警的責任更大,屬於主要責任。我國法律規定: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跑後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採取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記下車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