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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議後交警多長時間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7.79K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複議後,交警一般會在十天內重新認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一、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不是公正的;
2、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不是合法的;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不是符合規定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一、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不是公正的;
2、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不是合法的;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不是符合規定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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