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屬於司法鑑定的範疇,而重新鑑定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執行的,不會因為員工不服就可以直接重新鑑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3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人不具有從事委託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委託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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