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與海商法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是法治國家,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規,企業經營也是如此。運輸企業從事海洋運輸的,要按照海商法的規定,簽訂運輸合同,解決海事糾紛,合法經營。海商和海商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那麼,海事法與海商法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海事法與海商法的區別是什麼?
所謂狹義的“海事”,通常指造成航海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包括船舶碰撞、海難救助、殘骸打撈、共同海損等;而廣義的“海事”,則泛指與海有關的活動。狹義的“海商”,一般是指與海相關的商業活動,如海上貨物運輸及旅客運輸、船舶租賃、海上保險等;廣義的“海商”則是指與海上運輸或船舶有關的活動,側重於商業行為,但不限於商業範疇。人們在使用這兩個詞的時候,根據特定的情形,取其特定的含義。
儘管各國法律體系和立法體例不同,但主要航運國家以法典的形式制定海商法是基本相同的。因此,一般意義上,海商法是專指以法典形式存在的法律,是法律的一個部門。海事法不是法典的名稱,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一類法律的總和或者概括。海事法到底包括哪些法律是一個討論中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海事法是調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發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財產損失和(或)人員傷亡的損害賠償、損失分攤等的特定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我國海商法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1、適用範圍為調整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於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屬具。
2、詳細規定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險合同的成立,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原則,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規定限制賠償責任。該法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綜上所述,我國海事相關法律法規挺多的,其中海商法是非常具體的一部法律,自1997年頒佈實施。而海事法是一類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海商法。也就是說海事法與海商法的區別主要是調整範圍不同,適用原則也不一樣。海商法的內容很全面,對運輸合同訂立、海事糾紛訴訟時效等做成了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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