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海關行政賠償有哪些途徑
根據《國家賠償法》、《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法律救濟途徑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來實現自己獲得海關行政賠償的目的: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和合法權益受到海關的違法侵害造成損失的,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第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複議機關(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複議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申請人認為海關及其工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屬於違法行使職權,並造成了自己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的,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要求複議機關在對有關海關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同時,一併對有關海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權的事實進行確認,決定由被申請人承擔賠償責任,對申請人受到的損害給予賠償。
第三、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認為海關及其工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屬於違法行使職權,並造成了自己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要求法院對海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權的事實進行確認,並判決由被告海關承擔行政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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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的基本性質和基本職能
我國《海關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此條法規就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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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海關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1、對海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和特製裝置,追繳無法沒收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撤銷註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及其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對海關作出的收繳有關貨物、物品、違法所得、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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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的稽查權力
海關進行稽查時,應當在實施稽查的3日前,書面通知被稽查企業、單位,在特殊情況下,經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不經事先通知進行徑行稽查。海關稽查應當組成稽查組,稽查組的組成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海關稽查時,工作人員應當出示海關稽查證。海關稽查可以行使下列權力:一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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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稽查的程式是怎樣的
海關在收到企業反饋的稽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海關稽查結論》,並送達企業。稽查結束。海關在稽查中發現企業有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嫌疑的,海關予以立案調查。具體的稽查流程是:1、通知海關決定對企業實施稽查時,提前3日將《海關稽查通知書》送達企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