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鑑定怎麼做
委託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涉及損傷程度的法醫學鑑定,統一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作出。傷情鑑定按照屬地管轄、逐級鑑定的原則進行,第一次鑑定為初次鑑定。若當事人或辦案人員對於初次鑑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需要補充鑑定的,由原法醫鑑定機構進行補充鑑定,需要重新鑑定,由辦案單位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佔體表總面積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面板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釐米(兒童達8釐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釐米(兒童達12釐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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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能夠鑑定傷殘嗎
律師解析:交通骨折能夠鑑定傷殘,傷殘鑑定需要當事人自行提起申請,然後再協商委託鑑定機構,鑑定費用一般由提起鑑定申請的當事人承擔。在交通訴訟案件中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過程當中,當事人也能夠提出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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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要怎麼鑑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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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啥時候做
律師解析:傷殘鑑定一般應當在工傷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30日內做;如果單位未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則傷殘鑑定應當在一年內做;如果職工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則應當在傷情相對穩定後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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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是否續簽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