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石家莊被稱為新四大火爐之一,夏天的室外溫度很高,這給很多戶外勞動的工人帶來了不小困難。作為企業,要合理安排用工時間、規避高溫時間段、發放高溫津貼及清涼解暑飲料等。工人可以從當地相關政策檔案中瞭解當地執行標準。那麼,石家莊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說法。
一、石家莊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河北省目前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是這樣的: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1.5元;沒有防暑降溫裝置或有防暑降溫裝置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需要說明的是,高溫津貼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關於高溫補貼注意事項有哪些?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綜上所述,石家莊高溫補貼是按小時計算的,並且將室內和室外區分開來。石家莊高溫補貼標準是每小時1.5元或者1元。這筆津貼不可以算入最低工資,但是要計入工資總額,到時候一起扣除個稅。有的企業會以飲料代替高溫津貼,這是不對的,工人可以投訴到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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