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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如何和父母分開戶口?

戶口3.27W
人員如何和父母分開戶口?

一、公民如何和父母分開戶口?

和父母分開戶口的程式是: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如果是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如果是城市戶口,一戶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戶。

二、結婚後單立戶口可以嗎?

結婚後單立戶口是可以的,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一般住家戶以家庭為單位立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第九條 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家庭戶戶主負責保管本戶的居民戶口簿,申報與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條 符合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分戶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一般情況下對於因工作需要而需要分戶的,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具體情況下戶口管理部門可以對相關人員重新設立戶口本,並按照規定的程式來進行登記併發放新的戶口本。

標籤:人員 戶口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