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如何理解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關於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的規定,一般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擔了主要勞務,或主要負擔其生活費用,這也包涵有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顧體貼的情況。
對以上兩種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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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有代位繼承權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在法定繼承中,如果出現代位繼承的情況,孫子是有繼承爺爺房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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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房屋教遺產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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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產權登記的房產可以訂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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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可以反悔嗎
1、一般來說,不可以反悔。2、根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包括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和可變更可撤銷這四種。3、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就有效,具體包括:行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4、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