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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幾年算轉移財產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7條只規定離婚時夫妻不能轉移財產。何為離婚時,並沒有明確的說法。目前,司法實踐中,有人主張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也有人主張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往前溯及一定的時間;也有人主張是夫妻鬧離婚時。

離婚前幾年算轉移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