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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多久算轉移財

離婚前多久算轉移財

在實務操作裡,我們並非是以多少年作為基準處理的。為了更好的保護各方的財產權,我們只要求是在婚姻期間內,只要有轉移財產的行為,都可以尋求救濟。確認這一轉移行為無效,轉移的財產再次重新進行分配。只要在離婚之後發現有這樣的情形的,就應該馬上處理,因為這是有兩年的時間限制。這個時間並不以民法典規定的最新時間為標準,還是以民法典規定的時間限制為標準的。所以,還是抓緊時間,儘快維權了事比較好。

關於轉移財產一事,我們按照起訴的事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提起離婚的時候,已經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或者痕跡的。這種情形是可以馬上申請法院立刻進行財產救濟的——財產保全。而且會在這一離婚訴訟中,一次性解決這事。因為對方的行為十分惡劣,並且不應饒恕,所以法院在劃分兩人財產的時候,會直接讓犯了錯誤的一方分少了很多的財產。如果是企圖轉移大部分財產的,那就是情節嚴重,直接不分財產,讓這一方一毛錢都拿不到。另外一種情形就是,離婚之後了,才發現有這一情況。那麼法院就會直接宣告之前的財產分配全部無效,應該重新對財產進行分配。這種情形的結果和第一種情形是一樣的,有錯誤的一方可能會沒有財產或者是少分財產,這就是對他的懲罰。

以上就是對婚內轉移財產一事的解讀!

標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