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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何時允許恢復

夫妻離婚後,未直接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享有子女探望權。但一些狀況出現後,繼續行使子女探望權,並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原因,法律作出規定,允許在特殊情況出現時,中止探望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探望權何時允許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