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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吸毒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吸毒屬於違法行為之一,同時也是《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之一,因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另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那麼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最終一般都是會判決夫妻離婚的。然而此時離婚夫妻很有可能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那一方吸毒離婚孩子會判給誰?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方有吸毒行為,有可能將孩子判決給對方,但具體案件還要具體分析,以下規定請參考:

根據《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規定的原則,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法律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

1、協議處理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子女不足兩週歲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上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子女在十週歲以上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吸毒不僅會讓人的身體垮掉,還會導致妻離子散家不成家,在一方有吸毒行為的時候,另一方要求離婚其實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而夫妻在解除了婚姻關係的時候,如果就孩子撫養問題無法協商一致的話,法官也是會同時作出判決處理,至於吸毒離婚孩子會判給誰,通常情況下會判給沒有另一方,即沒有吸毒的一方。

標籤:吸毒 會判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