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撫養費問題如何處理?
一、離婚協議中撫養費問題如何處理?
在協議離婚的時候,若夫妻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那麼此時也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協商約定,其中就包括了對撫養費數額的約定。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
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援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二、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一般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是到子女18週歲成年為止,當然特殊情況的例外。而約定離婚協議中撫養費的時候,就可以具體約定撫養費支付的主體、具體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等等。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只能起訴離婚,讓法官就子女撫養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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