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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撫養權在女方孩子名字怎麼改?

一、離婚了撫養權在女方孩子名字怎麼改?

離婚了撫養權在女方孩子名字怎麼改?

若想給孩子改姓名,只有以下兩種途徑:和對方協商,取得對方的同意。或者,孩子成年以後,由您孩子本人申請。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一般來說,孩子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同樣應該由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異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當然,孩子對自己的命名享有自主權。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確定總的原則有哪些?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夫妻離婚後孩子都歸女方撫養,男方履行的是撫養費義務。如果女方想將孩子的名字做出修改,先要和男方商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再去操作。手續就比較簡單,帶上孩子身份證戶口本,去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處理。